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粤—经营性—2020—0437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粤韶药监械经营许20220105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粤韶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035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4402040013102
执业药师注册证:
2019100264400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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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佐欣悦 恩替卡韦片 0.5mg*14片*2板
- 规格型号:
-
0.5mg*14片*2板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3225
(国家食药总局查询)
- 产品分类:
-
中西成药 肝胆类
乙肝
恩替卡韦片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用法用量:
- 患者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服用恩替卡韦。
恩替卡韦应空腹服用(餐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
推荐剂量:
成人
口服恩替卡韦,每天一次,每次0.5mg。拉米夫定治疗时发生病毒血症或出现拉米夫定耐药突变的患者为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两片)。
失代偿性肝病患者,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 两片)。
儿童
体重32.6 kg或以上患者每日剂量应该为本品0.5mg,体重大于10kg且小于32.6 kg患者应该使用口服溶液。
儿童患者的治疗决定应该仔细考虑个体患者的需要,并参考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包括有价值的基线组织学信息。连续治疗的长期病毒学抑制获益必须权衡延长治疗的风险,包括耐药乙型肝炎病毒的出现。
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代偿性肝病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应该至少持续6个月;HBeAg阴性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至少持续12个月。
儿童患者的治疗持续时间
尚不清楚最佳治疗持续时间。按照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可考虑停止治疗的情况如下:
* HBeAg阳性患者的治疗应该持续至达到HBV DNA不可测水平和HBeAg血清学转换(至少间隔3-6个月的2次连续血清样本HBeAg消失和抗-HBe阳性)后至少12个月或直至HBsAg血清学转换或疗效丧失。停止治疗后应该定期随访血清ALT和HBV DNA水平(参见【注意事项】)。
*HBeAg阴性患者的治疗应该持续至HBsAg血清学转换或有疗效丧失的证据。
肾功能或肝功能损伤儿童患者中尚未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
肾功能不全
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恩替卡韦的表观口服清除率随肌酐清除率的降低而降低(参见【药代动力学】)。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的患者[包括接受血液透析或持续性非卧床腹膜透析(CAPD)治疗的患者]应调整用药剂量。口服溶液用药剂量调整参见口服溶液说明书。在没有口服溶液时,作为替代治疗可通过延长给药间隔进行调整剂量,详见表1。推荐的剂量调整是基于有限数据的推论,尚未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临床评估。因此,应该密切监测病毒学应答。(其他详见说明书)
- 适应症/主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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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替卡韦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
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其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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