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粤—经营性—2020—0437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粤韶药监械经营许20220105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粤韶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035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440204001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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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264400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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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丽珠 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 10mg*10粒
- 规格型号:
-
10mg*10粒(丽珠)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317
(国家食药总局查询)
- 产品分类:
-
中西成药 胃肠道类
消化性溃疡
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
-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用法用量:
- 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粒吞服。 1、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药 A、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良性活动性胃溃疡患者:20mg,1次/日,晨服。 大多数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用药4周后痊愈。但有2%的患者还需要继续用药4周才能达痊愈。 一些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对晨服10mg,1次/日的治疗量即有反应。 大多数良性活动性胃溃疡需在用药6周后痊愈。但有9%的患者还需继续用药6周才可达痊愈。 B、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ERD)患者:20mg,1次/日,疗程为4-8周。 C、胃-食管返流征(GERD)的长期治疗方案的维持治疗:疗程为12个月,维持治疗量为10mg或20mg,1次/日。一些患者对10mg/日的维持治疗量即有反应。 D、幽门螺旋杆菌的根治性治疗: 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用于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本品应在早晨、餐前服用,尽管用药时间及摄食对雷贝拉唑钠药效无影响,但此种给药方式更有利于治疗的进行。 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无需进行剂量调节。但在对有严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时,应参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 适应症/主治功能:
-
本品适用于: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 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ERD); 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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