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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赛斯平 H环孢素软胶囊 10mg*50粒

规格型号:
10mg*50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121
生产企业: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新赛斯平 H环孢素软胶囊 10mg*50粒用法用量

新赛斯平 H环孢素软胶囊 10mg*50粒用法用量

除了某些情况需静脉滴注环孢素浓缩液外,对大部分病例,推荐口服本品治疗。本品较环孢素非微乳化口服液吸收更快(平均达峰时间提早1小时,平均峰浓度提高59%),在接受维持量的肾移植患者中,其生物利用度(AUC)平均提高29%。在口服非微乳化环孢素吸收极差的患者(尤其是口服大剂量者)中,以等量转换本品后,他们所获得的环孢素生物利用度增加幅度可能超过100%。 本品的每日总用量应分两次服用(早上和晚上)。 请参阅“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与本品转换”的有关在转换前对接受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治疗的患者进行剂量和肾功能监测的具体要求。 1.移植 下列剂量范围仅作为用药的指南。环孢素血浓度的常规监测是很重要的,可用单克隆抗体的方法测定。该结果可用来决定本品的剂量,以达到预期的血药浓度。 1.1器官移植 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的治疗应于移植手术前12小时开始,10~15mg/kg/天,分两次给药。此用量应维持至术后1-2周。再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减量至2~6mg/kg/天,分两次口服。 ·在肾移植的受者中,当接受低于3~4mg/kg/天的较低剂量时,可因环孢素血浓度低于50~100ng/ml,从而增加发生排斥反应的危险。 ·当本品与其它免疫抑制剂合用时(如与皮质激素合用,作为三联或四联用药的一部分),开始用量为3~6mg/kg/天,分两次口服。 1.2骨髓移植 移植前一天开始用药,最好采用静脉滴注。如果开始时即准备口服本品,则应于移植前一天给药,推荐用量为12.5~15mg/kg/天。维持剂量约为12.5mg/kg/天,应持续3-6个月(最好为6个月)。然后逐渐减量,直至移植后1年停药。胃肠道疾患可能减少药物吸收,该类患者需加大本品剂量或经静脉给药。 ·本品的每日总用量应分两次口服(早上和晚上)。 ·部分患者在停用环孢素后可能发生GVHD,但通常对再次用药反应良好。此时,应给予10~12.5mg/kg的首次口服负荷剂量,然后每日服用以前适宜的维持剂量。治疗慢性轻度GVHD时,宜采用较小剂量的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其他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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