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粤—经营性—2020—0437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粤韶药监械经营许20220105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粤韶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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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湘江 盐酸贝那普利片 10mg*14片
- 规格型号:
-
10mg*14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23464
(国家食药总局查询)
- 产品分类:
-
中西成药 心脑血管类
高血压
盐酸贝那普利片
- 生产企业:
-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用法用量:
- 高血压:
未用利尿剂者开始治疗时每日推荐剂量为10mg,每天一次,若疗效不佳,可加至每日20mg。必须根据血压的反应来对使用剂量进行调整,通常应该每隔1至2周调整一次。
对某些患者,在给药间隔末期,降压作用可能减弱,此类病人,每日总的剂量应均分成两次服用,或加用利尿剂。本品治疗高血压的每日最大推荐剂量为40mg,一次或均分为两次服用。
若单独服用本品血压下降幅度不满意,可加用另一种降压药,如:噻嗪类利尿剂、钙拮抗剂或β-阻滞剂(先从小剂量开始)。对于先前一直在使用利尿剂治疗的患者,特别是钠丢失和/或体液丢失过多的患者,开始使用本品时,应慎重考虑给药时间安排或将药物减量。包括在洛汀新®治疗开始之前减量或暂停利尿剂一段时间(如2~3天),或者将洛汀新的起始剂量降至5mg,以避免血压过低(见【注意事项】)。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对体液和/或钠盐丢失的状况进行纠正。
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服常用剂量即可。而<30ml/min患者,最初每日剂量为5mg,必要时,剂量可加至10mg/日。若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可加用利尿剂或另一种降压药。
充血性心力衰竭:
本品适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的辅助治疗。推荐的初始剂量为2.5毫克(5mg,半片),一天一次。由于会出现首剂后血压急剧下降的危险,当病人第一次服用本品时需严密监视(见【注意事项】)。只要病人未出现症状性的低血压及其它不可接受的副反应,如果心衰的症状未能有效缓解可在2-4周后将剂量调整为5mg 一天一次。根据病人的临床反应,可以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内将剂量调整为10mg 一天一次甚至20mg 一天一次。本品一天一次即有效。对有些病人但若将一天的剂量分为二次服用,反应可能更好。对照临床研究表明严重心衰病人(NYHA分级IV)较轻、中度心衰病人(NYHA分级II-III)需更小的剂量。
对于前期正在使用利尿剂治疗的患者,特别是钠丢失和/或体液丢失过多的患者,在加用本品时,建议给药时应特别谨慎,并应进行专门监测。根据临床情况,在本品初始治疗之前,可能需要考虑利尿剂治疗药物减量或暂时停用。开始本品治疗之前,先对血容量和/或钠盐丢失进行纠正。
当心衰病人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时,日剂量最高可增加至10mg,但较低的初始剂量[如2.5mg(5mg,半片)]可能更理想。
进行性慢性肾功能不全(CRI):
对于同时患有/不患有高血压的进行性慢性肾功能不全病人,建议的长期使用剂量为每天一次10mg。如果还需要其它的治疗来进一步降低血压,可以和其它的抗高血压药物合并使用。
- 适应症/主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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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治疗高血压。
充血性心力衰竭。作为对洋地黄和/或利尿剂反应不佳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NYHA分级Ⅱ-Ⅳ)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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