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头孢丙烯片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头孢丙烯在对照临床试验中通常能良好耐受。约2%患者因不良事件而停止头孢丙烯治疗。
头孢丙烯治疗患者中观察到的最常见不良反应如下:
胃肠系统:
腹泻(2.9%)、恶心(3.5%)、呕吐(1%)和腹痛(1%)。
肝胆系统:
AST(谷草转氨酶)升高(2%)、ALT(谷丙转氨酶)升高(2%)、碱性磷酸酶升高(0.2%)和胆红素升高(<0.1%)。与一些青霉素类和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一样,胆汁淤积性黄疸罕见。
过敏反应:
皮疹(0.9%)、荨麻疹(0.1%)。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消失。
中枢神经系统:
头晕(1%)。多动症、头痛、精神紧张、失眠、精神错乱和嗜睡的报告较罕见(<1%)。所有这些反应都是可逆的。
造血系统:
白细胞计数减少(0.2%)、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2.3%)。
肾脏:
血清尿素氮升高(0.1%)、血清肌酐升高(0.1%)。
其他:
尿布疹和二重感染(1.5%)、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1.6%)。
无论是否已明确其与头孢丙烯的因果关系,在上市后监测中罕见地报告有以下不良事件: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结肠炎(包括伪膜性结肠炎)、多形性红斑、发热、血清病样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以及血小板减少症。
头孢菌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除上述所列使用头孢丙烯发生的不良反应外,头孢菌素类药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和引起实验室检查异常:
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肾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中毒性肾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Coombs试验阳性、LDH升高、全血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
有几种头孢菌素药物与癫痫发作有关,特别是肾功能损伤患者未减少用药量时(见【用法用量】)。如与药物治疗有关的癫痫发作,应停用药物,并根据临床表现进行抗惊厥治疗。
使用头孢丙烯片的注意事项
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因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交叉过敏已有明确记录,并且在青霉素过敏史患者中的发生率可能高达10%。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和人工呼吸。
在没有证实或强烈怀疑为细菌感染或预防性适应症的情况下对患者开具头孢丙烯处方不大可能使患者获益,并且可能会增加耐药性细菌的风险。
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的诊断。如在治疗期间发生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伪膜性肠炎患者,轻度病例仅需停用药物,而中至重度病例,根据临床症状采取调节水和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和用对耐药菌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
确诊或疑有肾功能损伤的病人(见【用法用量】)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病人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同时服用强利尿剂治疗的病人使用头孢菌素应谨慎,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对肾功能产生有害影响。
患有胃肠道疾病,尤其是肠炎病人应慎用头孢丙烯。
包括头孢丙烯在内的几乎所有抗生素在应用中都曾有发生难辨梭菌相关性腹泻(Clostridium difficile associated diarrhea,CDAD)的报告,其严重程度从轻度腹泻到致死性的结肠炎不等。抗菌药物治疗会改变患者结肠部位的正常菌群,导致难辨梭菌过度生长。
难辨梭菌产生的毒素A和B导致难辨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发生的原因。难辨梭菌的产剧毒菌株可引起CDAD发病率和死亡率的升高,由于这些感染属于抗微生物药物难治性感染,所以可能需要对此类患者进行结肠切除。凡在使用抗生素后出现腹泻的患者,都必须考虑发生CDAD的可能性。曾报告,在抗菌药物治疗结束2个月后发生CDAD,因此在进行CDAD鉴别时需要认真了解患者的病史。
一旦怀疑或者确认患者发生CDAD,可能需要停止患者正在接受的抗生素治疗(对难辨梭菌有直接抑制作用的抗生素除外)。同时应根据临床指征,对患者进行适当的体液和电解质管理,补充蛋白、使用抗生素治疗难辨梭菌感染并进行手术评估。
据报告,患者在接受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治疗期间,直接Coombs试验结果阳性。
若内包装标签受损,不得使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