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麝香追风止痛膏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1.本品为外用药。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4.有出血倾向者慎用。5.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6.运动员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麝香追风止痛膏。7.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9.本品含生草乌、生川乌、生马钱子,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10.用药后局部皮肤如有明显灼热感或瘙痒、局部红肿等情况(或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11.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麝香追风止痛膏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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