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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板蓝根颗粒 10g*20袋

修正 板蓝根颗粒 10g*20袋

规格型号:
10g*20袋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3021266 (国家食药总局查询)
生产企业:
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板蓝根颗粒副作用

使用板蓝根颗粒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详见说明书。

使用板蓝根颗粒的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板蓝根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之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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