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利巴韦林颗粒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1.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 2.神经系统症状:眩晕。 3.消化系统症状: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 4.肌肉骨骼系统症状:肌肉痛、关节痛。 5.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 6.呼吸系统症状:呼吸困难、鼻炎等。 7.皮肤附件系统:脱发、皮疹、瘙痒等。
1.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 2.神经系统症状:眩晕。 3.消化系统症状: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 4.肌肉骨骼系统症状:肌肉痛、关节痛。 5.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 6.呼吸系统症状:呼吸困难、鼻炎等。 7.皮肤附件系统:脱发、皮疹、瘙痒等。
1. 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 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 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 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 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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