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粤—经营性—2020—0437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粤韶药监械经营许20220105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粤韶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035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4402040013102
执业药师注册证:
2019100264400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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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芬美同 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Ⅱ) 300mg*30片
- 规格型号:
-
300mg*30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13640
(国家食药总局查询)
- 产品分类:
-
中西成药 中枢神经系统类
抗抑郁/焦虑
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Ⅱ)
- 生产企业: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用法用量:
- 一般使用说明:本品应整片吞服,不得压碎、掰开或咀嚼。
本品应在早上给药,可与食物同服或单独服用。
为了最大程度降低癫痫发作风险,应逐渐增加剂量(参见【注意事项】癫痫发作),
治疗剂量:推荐起始剂量为150mg每日晨服一次。给药4天后,可将剂量增加至300mg每日晨服一次。通常,在抑郁症急性发作的症状控制后,需要再进行几个月或更长时间的抗抑郁药治疗。尚不清楚维持治疗所需的本品剂量是否与产生初始反应的剂量相同。应定期评估维持治疗的需求和治疗的适当剂量。
停用本品:接受本品300mg每日一次治疗的患者,在停用本品前,应先将剂量减少至150mg每日一次。
肝损伤患者的剂量调整:在中至重度肝损伤(Child-Pugh评分:7-15)患者中,最大剂量为每隔一天150mg。在轻度肝损伤(Child-Pugh评分:5-6)患者中,应考虑减少剂量和/或给药频率(参见【注意事项】肝损伤患者及【药代动力学】肝损伤患者)。
肾损伤患者的剂量调整:在肾损伤患者(肾小球滤过率低于90 mL/min) 中, 应考虑减少剂量和/或给药频率(参见【注意事项】肾损伤和老年患者及【药代动力学】肾损伤患者)。不能排除有些老年人对安非他酮的敏感性更大,因此可能需要减低给药频率和/或剂量(参见【注意事项】)。
从本品换为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类抗抑郁药或从MAOI类抗抑郁药换为本品在停用一种MAOI类抗抑郁药后,准备开始本品治疗前,应至少间隔14天。相反,从停用本品至启用MAOI类抗抑郁药,应至少间隔14天(参见【禁忌】),
本品与可逆性MAOI(如利奈唑胺或亚甲蓝)联合使用
不要在正使用一种可逆性MAOI(如利奈唑胺或静脉内亚甲蓝)治疗的患者中使用本品。药物相互作用可能增加高血压的风险。在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中,应考虑采取包括住院治疗的非药物干预措施(参见【禁忌】)。
在有些病例中,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利奈唑胺或静脉内亚甲蓝紧急治疗。如果没有合适的利奈唑胺或静脉内亚甲蓝治疗的可接受替代物,且判断认为利奈唑胺或静脉内亚甲蓝治疗的潜在益处超过引起特定患者高血压的风险,应迅速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内亚甲蓝。应监测患者2周或直到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内亚甲蓝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在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内亚甲蓝后24小时可以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本品与经非静脉(如口服片剂或通过局部注射)途径给药或远低于静脉1mg/kg的亚甲蓝联合使用的风险尚不清楚。临床医生应意识到在这种给药方式下发生药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参见【禁忌】)。
- 适应症/主治功能:
-
本品用于治疗抑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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