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粤—经营性—2020—0437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粤韶药监械经营许20220105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粤韶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035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4402040013102
执业药师注册证:
2019100264400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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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一夫欣 盐酸文拉法辛胶囊 25mg*8粒*3板
- 规格型号:
-
25mg*8粒*3板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157
(国家食药总局查询)
- 产品分类:
-
中西成药 中枢神经系统类
抗抑郁/焦虑
盐酸文拉法辛胶囊
- 生产企业: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用法用量:
- 起始剂量:为每天75mg,分2-3次进餐时服用。根据病情和耐受性可以逐渐增加剂量到150mg/天,一般情况最高剂量为225mg/天,分三次口服;日增加剂量为75mg时,至少应间隔4天。对门诊治疗的中度抑郁症患者,无证据表明225 mg/天以上的剂量更有效;但对住院的严重抑郁症患者,平均有效剂量为350 mg/天,某些重症患者可增加至375 mg/天,分三次口服。
肝损害患者的剂量:肝硬化的患者与健康者相比,文拉法辛和O-去甲基文拉法辛(ODV)的消除半衰期延长(文拉法辛延长约30%,ODV延长约60%)、清除率下降(文拉法辛约下降50%,ODV约下降30%),对于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起始剂量必须减少50%。对于有些患者,剂量减少50%以上可能更合适。因为肝硬化患者的药物清除率有较大个体差异,对于某些患者应个体化用药。
肾脏损害患者的剂量:肾功能不全患者(GFR=10~70ml/min)与健康者相比,文拉 法辛的清除率下降、文拉法辛和ODV的消除半衰期延长(文拉法辛消除半衰期延长约50%,消除率下降约24%;ODV的消除半衰期延长约40%),每日总剂量必须减少25%~50%。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文拉法辛的消除半衰期延长约180%,清除率约下降57%;ODV的消除半衰期延长约142%,消除率下降约56%),每日总剂量必须减少50%,在透析治疗结束再予给药。因为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药物清除率有较大个体差异,对于某些患者应当个体化用药。
老年患者的剂量:老年患者无需根据年龄进行剂量调整。但如其他抗抑郁药一样,老年患者的治疗应当谨慎,剂量需要个体化,尤其是在增加剂量时更需格外小心。
维持治疗:一般认为,对抑郁症急性发作期治疗有效后需要几个月或更长时间的药物维持治疗。根据有限的数据资料,还无法确认文拉法辛维持治疗剂量是否应等于初始治疗的有效剂量。应该定期重新评估患者情况以决定维持治疗的必要性和治疗的合适剂量。
停药:停用文拉法辛、其他SNRI和SSRI药物,会出现相应撤药症状(参见警告)。推荐逐渐的减少剂量而不是突然停药。在停药过程中,应监测病人的这些症状。如果在减药或停药过程中出现不能耐受的反应,可以考虑恢复至先前的处方剂量,以后医生可以再以更慢的速度减药。
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转换使用: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换用文拉法辛时,应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14天后方可服用。如从文拉法辛换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应在停用文拉法辛至少7天后。
- 适应症/主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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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各种类型抑郁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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