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粤—经营性—2020—0437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粤韶药监械经营许20220105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粤韶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035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440204001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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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诺欣妥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200mg*7片
- 规格型号:
-
200mg*7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170364
(国家食药总局查询)
- 产品分类:
-
中西成药 心脑血管类
心力衰竭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 生产企业:
- Novartis Farma S.p.A.
- 用法用量:
- 本品可以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参见【药代动力学】)。
由于与ACEI合用时存在血管性水肿的潜在风险,禁止本品与ACEI合用。如果从ACEI转换成本品,必须在停止ACEI治疗至少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本品(参见【禁忌】)。
本品具有拮抗血管紧张素Ⅱ受体的活性,故不建议与ARB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
推荐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100mg,每天两次。在目前未服用ACEI或ARB的患者或服用低剂量上述药物的患者中,推荐本品的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根据患者耐受情况,本品剂量应该每2至4周倍增一次,直至达到每次200mg,每天两次的目标维持剂量。
血钾水平>5.4mmol/L的患者不可开始给予本品治疗。SBP<100mmHg的患者,开始给予本品治疗时需慎重,注意监测血压变化。对于100mmHg≤SBP≤110mmHg的患者,应考虑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
如果患者出现不耐受本品的情况(收缩压≤95mmHg、症状性低血压、高钾血症、肾功能损害),建议调整合并用药,暂时降低本品剂量或停用本品(参见【注意事项】)。
原发性高血压:
推荐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200mg,每天一次。在应用本品200mg每天一次无法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中,剂量可增加至400mg,每天一次。本品可单独使用,或与除ACEI(见【禁忌】)和ARB(见【注意事项】)以外的其他降压药物合用。
特殊人群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肾功能损害(eGFR60~90mL/min/1.73m²)的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中度肾功能损害(eGFR30~60mL/min/1.73m²)的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50mg,每天两次。由于在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eGFR<30mL/min/1.73m²)中的用药经验非常有限,因此这类患者应慎用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50mg,每天两次。
患有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eGFR30-90mL/min/1.73m²)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本品在原发性高血压伴随严重肾功能损害(eGFR<30mL/min/1.73m²)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在终末期肾病合并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或合并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中没有使用经验,因此不建议此类患者使用本品。
肝功能损害:
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A级)患者不需要调整起始剂量。
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B级)的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50mg,每天两次。在患者能够耐受的情况下,可以每2-4周倍增一次本品剂量,直至达到目标维持剂量每次200mg,每天两次。
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B级)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100mg,每天一次。
不推荐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级)患者应用本品(参见【药理毒理】)。
老年患者(65岁以上):
65岁以上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 适应症/主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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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沙库巴曲缬沙坦计50mg、100mg、200mg:
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Ⅱ-Ⅳ级,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合用。
2.以沙库巴曲缬沙坦计100mg、200mg: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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