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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粤韶药监械经营许20220105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粤韶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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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乐元 盐酸舍曲林片 50mg*14片
- 规格型号:
-
50mg*14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141
(国家食药总局查询)
- 产品分类:
-
中西成药 中枢神经系统类
抗抑郁/焦虑
盐酸舍曲林片
- 生产企业: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用法用量:
- 舍曲林片每日一次口服给药,早或晚服用均可。可与食物同时服用,也可单独服用。
成人剂量:
初始治疗:每日服用舍曲林1片(50mg)。
剂量调整:对于每日服用1片(50mg)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性较好的患者可增加剂量,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时间间隔不应短于1周。最大剂量为4片(200mg)/日。
服药七日内可见疗效。完全起效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强迫症的治疗尤其如此。
维持治疗: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最低有效治疗剂量。
儿科人群的剂量(儿童和青少年):
强迫症—在儿童中(6-12岁),本品起始剂量应为25mg,每日一次;在青少年中(13-17岁),本品起始剂量应为50mg,每日一次。
尽管尚未确立治疗强迫症的量效关系,但临床试验证明,患者可以在25-200mg/日范围内给药,可有效治疗儿童强迫症患者(6-17岁)。若本品25或50mg/日的疗效欠佳,增加剂量(最高为200mg/日)可能使患者获益。儿童强迫症患者的体重通常低于成人,给药前应考虑此点,以避免过量给药。舍曲林的清除半衰期为24小时,剂量调整间隔不应短于1周。
- 适应症/主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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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强迫症初始症状的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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