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粤—经营性—2020—0437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粤韶药监械经营许20220105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粤韶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035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440204001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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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艾乐畅 酒石酸伐尼克兰片 1mg*14片
- 规格型号:
-
1mg*14片(艾乐畅)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13294
(国家食药总局查询)
- 产品分类:
-
中西成药 中枢神经系统类
戒断综合征
酒石酸伐尼克兰片
- 生产企业: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用法用量:
- 本品用于口服。首先按如下方法(详见药品说明书)进行1周的剂量递增,之后推荐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1mg。
患者应设定戒烟日期并在此日期前 1~2 周开始服用本品。
患者应服用本品治疗12周。
对于经12周治疗戒烟成功的患者,可考虑续加一个12周疗程,剂量仍为每日2次,每次1mg,以维持戒烟状态。
对于不能或不愿突然戒烟的患者,应考虑循序渐进的方法服用本品戒烟。患者应在治疗的前12周减少吸烟,并在治疗期结束时戒烟。然后患者应继续再服用本品12周,以完成总共24周的治疗(见【临床试验】)。
对于非常希望戒烟和经先前的本品治疗未成功戒烟的患者,或者治疗后复吸的患者,再次尝试使用本品戒烟可能获益(见【临床试验】)。
对无法耐受本品不良反应的患者,可暂时或长期将剂量降至每日2次,每次0.5mg。
在戒烟治疗中,复吸的风险在紧随治疗结束的期间内升高。在存在高复吸风险的患者中,可以考虑药物逐渐减量。有戒烟意愿的患者和获得更多建议和支持的患者,戒烟治疗更易成功。
老年人
老年患者不需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因老年患者更易发生肾功能减退,处方医生应考虑老年患者的肾功能状况。
肾功能损伤
轻(估测肌酐清除率>50ml/min且≤80ml/min)至中度(估测肌酐清除率≥30ml/min且≤50ml/min)肾功能损伤患者,不需调整剂量。
中度肾功能损伤且无法耐受不良反应的患者,可将剂量降至每日1次,每次1mg。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估测肌酐清除率<30ml/min),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mg。
给药剂量应从每日1次,每次0.5mg开始,3天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mg。本品对于终末期肾病患者的临床经验有限,因此不推荐在该人群服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损伤
肝功能损伤患者不需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
梦游症患者
如果患者出现梦游症,应指示其停用本品并通知其医生(见【注意事项】)。
儿童患者
本品在儿童人群中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定。尚不推荐本品应用于该人群(见【药代动力学】)。
服用方法
本品应用水整片吞服,餐前餐后均可服用。
- 适应症/主治功能:
-
本品适用于成人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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