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粤—经营性—2020—0437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粤韶药监械经营许20220105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粤韶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035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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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枢衡 卡维地洛片 12.5mg*24片
- 规格型号:
-
12.5mg*24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427
(国家食药总局查询)
- 产品分类:
-
中西成药 心脑血管类
高血压
卡维地洛片
- 生产企业: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用法用量:
- 剂量必须个体化,需在医师的密切监测下加量。
1 高血压推荐起始剂量6.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如果可耐受,以服药后1小时的立位收缩压作为指导,维持该剂量7~14天,然后根据谷浓度时的血压,在需要的情况下增至12.5mg/次,一日二次。同样,剂量可增至25mg/次,一日二次。一般在7~14天内达到完全的降压作用。总量不得超过50mg/日。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在本品的基础上加用利尿剂或在利尿剂的基础上加用本品,预计可产生累加作用,扩大本品的体位性作用。
2 心功能不全:在使用本品之前,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ACEI(如果应用)的剂量必须稳定。推荐起始剂量3.1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2周,如果可耐受,可增至6.25mg/次,一日二次。此后可每隔2周剂量加倍至患者可耐受的最大剂量。每次应用新剂量时,需观察患者有无眩晕或轻度头痛1小时。推荐最大剂量:<85kg者,25mg/次,一日二次;≥85kg者,50mg/次,一日二次。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每次增加剂量前,经评估心功能不全情况,如心功能恶化、血管扩张(眩晕、轻度头痛、症状性低血压)或心动过缓症状,以确定对卡维地洛的耐受性。一过性心功能不全恶化可通过增加利尿剂剂量治疗,偶尔需要卡维地洛减量或暂时停药。血管扩张的症状对利尿剂或ACEI减量治疗有反应,如果症状不能缓解,可能需卡维地洛减量。心功能不全恶化或血管扩张的症状稳定后,才可增加本品剂量。如果心功能不全患者发生心动过缓(脉搏<55次/分),必须减量。
- 适应症/主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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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高血压:卡维地洛适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特别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使用。
治疗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卡维地洛用于治疗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可降低死亡率以及心血管事件的住院率,改善病人的一般情况并减慢疾病进展。卡维地洛可作为标准治疗的附加治疗,也可用于不耐受ACEI或没有使用洋地黄、肼苯哒嗪、硝酸盐类药物治疗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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