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粤—经营性—2020—0437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粤韶药监械经营许20220105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粤韶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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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斯美克 格列齐特缓释片 30mg*30片
- 规格型号:
-
30mg*30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209
(国家食药总局查询)
- 产品分类:
-
中西成药 糖尿病类
磺酰脲类
格列齐特缓释片
- 生产企业:
- 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用法用量:
- 口服,仅用于成年人。每日1次,剂量为1至4片,30~120mg。 建议于早餐时服用。
如某日忘记服用药物,第二日服药剂量不得增加。与所有降血糖药一样,应根据患者的代谢反应(血糖,HbAlc)来调整剂量。
首次剂量 首次建议剂量为每日30mg。
如血糖水平令人满意,可采用此剂量用作维持治疗;
如血糖水平不佳,剂量可逐次增至每日60,90或120mg,每次增量间隔至少1个月,治疗2周后血糖仍无下降时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提议于治疗二周后增加剂量。最大建议剂量必须不得超过每日120mg。
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代替格列齐特80 mg:格列齐特80 mg一片相当于格列齐特缓释片一片。替代时,必须提供血糖监测。
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代替其它口服降血糖药物:格列齐特缓释片可代替其它口服治疗糖尿病药物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先前所用降血糖药物的剂量和半衰期。
一般换用格列齐特缓释片时无需过渡期,开始以剂量为30 mg较好。然后如前述按患者的血糖情况进行调整。
如患者从具有长半衰期的磺脲类药物改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为了避免两种药物的药效叠加以及随后发生的低血糖危险,需有几天的治疗窗口期进行调整。
在换用本药物时,建议遵照前述首次服用格列齐特缓释片治疗所采用的步骤,即首次治疗剂量每日30 mg,然后根据代谢情况逐次增量。
与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药联合应用:格列齐特缓释片可与双胍类,a葡萄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合用。
格列齐特缓释片不能充分控制的患者,在严密的医疗监测下,治疗初期合并胰岛素治疗。
对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治疗方案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但需小心监测。
这些资料已被临床实验所证实。
对低血糖症的高危患者:
营养不足或营养不良状态,
严重或代偿较差的内分泌疾病(垂体前叶功能不足,甲状腺机能减退,促肾上腺功能不足),
长期和/或大剂量皮质激素治疗撤停,
严重血管性疾病(严重冠心病,颈动脉严重受损,弥漫性血管病变),建议以30mg/天的最小剂量开始治疗。
或遵医嘱。
- 适应症/主治功能:
-
当单用饮食疗法,运动治疗和减轻体重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的成人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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