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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倍康 硝酸咪康唑乳膏 2%*15g

规格型号:
2%*15g(联邦倍康)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4059
生产企业: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联邦倍康 硝酸咪康唑乳膏 2%*15g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硝酸咪康唑乳膏
商品名称: 联邦倍康 硝酸咪康唑乳膏 2%*15g
拼音全码:LianBangBeiKang XiaoSuanZuoKangZuoRuGao 2%*15g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化学名:1-[2-(2,4-二氯苯基)-2-[(2,4-二氯苯基)甲氧基]乙基]-1H-咪唑的硝酸盐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适应症/主治功能】

主要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一定疗效。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儿童用药】

由于儿童处在生长发育期,肝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老年患者用药】

对肝功能出现减退的老年患者,用药量应酌减。

【规格型号】

2%*15g(联邦倍康)

【用法用量】

外用涂于患处,必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每日2~3次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禁忌】

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革兰阳性球菌也有一定疗效。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吸收差,口服1g后血药峰浓度仅为1mg/L。血分布半衰期(t1/2α)约为0.4小时,血消除半衰期(t1/2β)约为2.1小时,终末半衰期(t1/2)为20~24小时,血清蛋白结合率为90%。在体内分布广泛,可渗入炎症的关节、眼球的玻璃体及腹腔中,但在脑脊液、痰液、房水中浓度均甚低,对血脑屏障的穿透性亦差。本品主要经肝脏代谢灭活为无活性的代谢物。口服量的14%~22%自尿排出,主要为无活性的代谢物,其中不到1%为原形物。口服量的50%以原形自粪便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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