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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中西成药 > 抗肿瘤类 > 泰道 H替莫唑胺胶囊 20mg*5粒

泰道 H替莫唑胺胶囊 20mg*5粒
泰道 H替莫唑胺胶囊 20mg*5粒

泰道 H替莫唑胺胶囊 20mg*5粒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 ;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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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 ;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通用名称:
H替莫唑胺胶囊
产品编号:
X860417H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80032
生产厂家:
Orion Corporation(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分包装)
规       格:
20mg*5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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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介绍
      • 说明书
      • 资质证明
      • 相关资讯
      产品名称

      泰道 H替莫唑胺胶囊 20mg*5粒

      产品规格

      20mg*5粒

      有效日期

      36 个月

      主要原料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莫唑胺。

      主要作用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 ;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用法用量

      1.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1)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 ;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最多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放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2)辅助治疗期:本品同步放化疗期结束后4周,进行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第1周期的本品剂量是150mg/m2/日,每日一次,共5天,然后停药23天。第2周期开始时,如果第1周期CTC的非血液学毒性≤2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则剂量可增至200mg/m2/日。如果第2周期的剂量没有增加,在以后的周期中也不应增加剂量。除出现毒性外,以后各周期的剂量维持在每日200mg/m2。辅助治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降低剂量。治疗期间,第22天(首剂本品后21天)应进行全血细胞的计数。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降低剂量或终止服用本品。
      2.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患者:(1)成人患者以前未接受过化疗患者的每28天周期中本品口服剂量是每日200mg/m2 ,共5天。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者的本品起始剂量是150mg/m2/日,如果下个周期第一天的ANC≥1.5×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则第2周期的剂量增为200 mg/m2/日。应根据ANC和血小板计数最低值调整本品的剂量。(2)儿童患者在3岁或3岁以上的患儿中,每28天周期中本品口服剂量是200mg/m2/日,共5天。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儿的本品起始剂量是150mg/m2/日,共5天 ;如果没有出现毒性,下个周期的剂量增至200mg/m2/日。
      3.治疗可继续到病变出现进展,最多为2年。
      4.调整剂量的实验室参数必须符合以下实验室参数才能用药:ANC≥1.5×109/L 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第22天(首剂后21天)或该天48小时内以及每周必须检查全血细胞的计数,直至ANC≥1.5×109/L 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如果任何一个周期内的ANC<1.0×109/L或血小板计数<50×109/L,下个周期的剂量必须降低一个水平。剂量水平包括100mg/m2、150mg/m2和200mg/m2。推荐的最低剂量为100mg/m2。
      5.全部患者(1)应空腹(进餐前至少一小时)服用本品。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如果服药后出现呕吐,当天不能服用第2剂。(2)不能打开或咀嚼本品,应用一杯水整粒吞服。如果胶囊有破损,应避免皮肤或粘膜与胶囊内粉状内容物接触。

      生产企业

      Orion Corporation(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分包装)

      注意事项

      对于接受42-49天合并治疗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男性患者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应避孕,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严重肝功能异常或肾功能异常者慎用。本药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目前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H替莫唑胺胶囊
      商品名称:泰道 H替莫唑胺胶囊 20mg*5粒
      拼音全码:TaiDao HTiMoZuoAnJiaoNang 20mg*5Li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莫唑胺。
      【性 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至淡粉色或淡棕色粉末。
      【适应症/主治功能】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 ;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规格型号】
      20mg*5粒
      【用法用量】
      1.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1)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 ;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最多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放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2)辅助治疗期:本品同步放化疗期结束后4周,进行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第1周期的本品剂量是150mg/m2/日,每日一次,共5天,然后停药23天。第2周期开始时,如果第1周期CTC的非血液学毒性≤2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则剂量可增至200mg/m2/日。如果第2周期的剂量没有增加,在以后的周期中也不应增加剂量。除出现毒性外,以后各周期的剂量维持在每日200mg/m2。辅助治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降低剂量。治疗期间,第22天(首剂本品后21天)应进行全血细胞的计数。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降低剂量或终止服用本品。
      2.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患者:(1)成人患者以前未接受过化疗患者的每28天周期中本品口服剂量是每日200mg/m2 ,共5天。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者的本品起始剂量是150mg/m2/日,如果下个周期第一天的ANC≥1.5×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则第2周期的剂量增为200 mg/m2/日。应根据ANC和血小板计数最低值调整本品的剂量。(2)儿童患者在3岁或3岁以上的患儿中,每28天周期中本品口服剂量是200mg/m2/日,共5天。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儿的本品起始剂量是150mg/m2/日,共5天 ;如果没有出现毒性,下个周期的剂量增至200mg/m2/日。
      3.治疗可继续到病变出现进展,最多为2年。
      4.调整剂量的实验室参数必须符合以下实验室参数才能用药:ANC≥1.5×109/L 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第22天(首剂后21天)或该天48小时内以及每周必须检查全血细胞的计数,直至ANC≥1.5×109/L 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如果任何一个周期内的ANC<1.0×109/L或血小板计数<50×109/L,下个周期的剂量必须降低一个水平。剂量水平包括100mg/m2、150mg/m2和200mg/m2。推荐的最低剂量为100mg/m2。
      5.全部患者(1)应空腹(进餐前至少一小时)服用本品。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如果服药后出现呕吐,当天不能服用第2剂。(2)不能打开或咀嚼本品,应用一杯水整粒吞服。如果胶囊有破损,应避免皮肤或粘膜与胶囊内粉状内容物接触。
      【不良反应】
      轻中度胃肠道功能紊乱,具有自限性,或标准止吐药易于控制。骨髓抑制(一般在开始几个周期的第21-28天),通常在1-2周内迅速恢复。其他不良反应包括 :口腔念珠菌病、感染,血象异常,体重降低,焦虑、抑郁、情绪不稳定、失眠、头痛、惊厥、头晕等神经系统症状,视力障碍,听力损害、耳鸣,下肢浮肿、出血、深静脉血栓形成,咳嗽、呼吸困难,脱发、皮肤干燥,肌无力,尿失禁,疲乏、发热、疼痛、过敏反应、放射损伤、味觉异常,SGPT升高。
      【禁 忌】
      对替莫唑胺胶囊或达卡巴嗪(DTIC)过敏者禁用。妊娠期禁用(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于严重骨髓抑制的患者。
      【注意事项】
      对于接受42-49天合并治疗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男性患者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应避孕,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严重肝功能异常或肾功能异常者慎用。本药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目前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
      【药物互相作用】
      同时服用雷尼替丁或食物对替莫唑胺胶囊吸收程度的影响无临床意义。同时服用地塞米松、丙氯拉嗪、苯妥英、卡马西平、昂丹司琼、H2受体拮抗剂或苯巴比妥等,不影响替莫唑胺的清除。同时服用丙戊酸,替莫唑胺清除率轻度降低(有统计学意义)。替莫唑胺胶囊与其他可导致骨髓抑制的的药物联合应用时,骨髓抑制可能加重。
      【孕妇及哺乳期用药】
      对替莫唑胺胶囊或达卡巴嗪(DTIC)过敏者禁用。妊娠期禁用(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于严重骨髓抑制的患者。
      【药物过量】
      在患者中已进行了剂量为500、750、1000和1250mg/m2(每治疗周期服药5天的总剂量)的临床评价。剂量限制性毒性为血液学毒性,在任一剂量下均有报道,但在较高剂量时较为严重。一患者5天中每天过量服用2000mg,所报道的不良事件为全血细胞减少症、发热、多器官衰竭及死亡。在服药超过5天(最长达64天)的患者中所发生的不良事件包括骨髓抑制(伴随或不伴随感染),某些严重且持久的病例最终死亡。在药物过量事件中,应进行血液学评价。必要时应采取支持性措施。
      【药理毒理】
      替莫唑胺为咪唑并四嗪类具有抗肿瘤活性的烷化剂。在体循环生理pH状态下,迅速转化为活性产物MTIC(3-甲基-(三嗪-1-)咪唑-4-甲酰胺)。MTIC的细胞毒作用主要表现为DNA分子上鸟嘌呤第6位氧原子上的烷基化以及第7位氮原子的烷基化。通过甲基化加成物的错配修复,发挥细胞毒作用。
      【贮 藏】
      于2℃~25℃保存。
      【有效期】
      36 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80032
      【生产企业】
      Orion Corporation(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分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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