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网站 欢迎来到亮健好药网上药店! 登录 免费注册
亮健好药网上药店LOGO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粤—经营性—2020—0437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BA7510163

营业执照:

91440200668211190E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粤韶药监械经营许20220105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粤韶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035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4402040013102

执业药师注册证:

201910026440000456
热门搜索:
“降三高”
非布司他
丹参保心茶
脾氨肽口服溶液

等待中···

全部产品分类
当前位置: 首页 > 全部产品 > 本草纲目 麝香祛痛气雾剂 56ml > 副作用
本草纲目 麝香祛痛气雾剂 56ml

本草纲目 麝香祛痛气雾剂 56ml

规格型号:
56ml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1327 (国家食药总局查询)
生产企业:
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麝香祛痛气雾剂副作用

使用麝香祛痛气雾剂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除乙醇过敏者外,无明显不良反应。

使用麝香祛痛气雾剂的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3、忌生冷、油腻食物。4、切勿置麝香祛痛气雾剂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5、孕妇慎用;乙醇过敏者慎用。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软组织扭伤严重或有出血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麝香祛痛气雾剂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广东亮健好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国家药监局认证的合法网上药店,致力于打造优质、低价、便捷的网上药店、专业的健康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6-2018 www.360l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粤公网安备 44020402000199号

购物车

共计2 件商品¥2.00

去购物车结算

药品清单

共计2 件商品¥2.00

去购物车结算